懲教署教導員涉收囚犯9萬貸款 污點證人指當佢係朋友幫吓手

2020-01-15 17:07

負責監督囚犯煮食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涉嫌於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間,收受兩名赤柱監獄囚犯共4筆總共9萬元的貸款,以作優待該兩名囚犯的報酬。他與其中一囚犯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罪,另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教導員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囚犯則已於早前認罪,今作污點證人出庭作供。

被告朱家豪(41歲),為懲教署工藝教導員,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與江達隆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間,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4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

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朱家豪於2018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接受三筆共5萬元的貸款,作為他優待另一名被指派到廚房工作、並受他直接督導的囚犯郭智恒的報酬。

涉案囚犯江達隆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中,他今作為污點證人出庭作供。他供稱自己由2017年3月至7月底在赤柱監獄在廚房工作,當時負責派餐。最終因私自留起醫官所派發的藥物,而遭懲罰獨囚,未有返回廚房工作。

江下午供稱,他在西餐部結識被告,兩人其後成為朋友。被告以家事為由,向江借貸6至8萬元,但他表示只能由母親出錢借款,而6至8萬金額太高其母亦未必會同意。其後江母探訪時他提出借貸一事,最終其母願意借出4萬元。江在庭上稱,因「當佢(被告)係朋友咪幫吓手」,又指兩人不以懲教職員及囚犯身份閒聊。江表示母親再探訪時表示已將錢存被告妻子的帳戶,但對方數個月仍未有還錢。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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