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罪大惡極犯罪分子 孫小果案重審再判死刑

2019-12-23 22:20

孫小果聽聞判決之後表情鎮靜。網圖
孫小果聽聞判決之後表情鎮靜。網圖

雲南惡霸孫小果10年前被判死刑卻未執行,反而逍遙法外,經營娛樂場所,案件早前受到重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等罪再審案件公開宣判,認為該院早前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認為孫罪大惡極,判處其死刑。孫小果聽聞判決之後表情鎮靜。

經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分別在1994至1997年期間,多次犯有強姦罪(包括未成年少女)、尋釁滋事罪等,分別被兩家法院判刑3年及死刑。不過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以及賄賂審判人員致使其未執行刑期,長期逍遙法外。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實施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依法予以糾正。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小果事件震驚全國,成為中央政法委重點督辦的案件,19名涉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近日也公開宣判,涉案者全部罪成,其中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判囚20年,繼父李橋忠判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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