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遊行】拘97人分兩案3月訊 官拒撤禁足令1人獲准參加遊學團
2019-12-23 12:39
網民發起9月29日港島區遊行,惟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午後發射多枚催淚彈驅趕示威者,並在政總附近及夏愨道拘捕97人,除了社工總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襲警罪外,其餘96人均被控一項暴動罪,97人分作兩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訊,裁判官拒絕撤銷禁足每及更改到警署報到次數。其中一名被告獲准到新加坡參加遊學團,其餘被告的離港申請則被拒。
就53人一案控方呈上修訂的控罪書,修改數名被告錯誤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另申請將案件再押後12周至3月13日,以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各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反對案件再押後3個月,認為控方的指控薄弱,押後的時間過長亦對被告構成不公,若然法庭依控方申請押後12周,則望可批准放寬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每2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撤銷禁足令。
代表其中6名被告的郭憬憲大律師則透露,律政司指未聽取答辯前不會提供文件予辯方,批評控方此舉令被告未能進行辯護工作,他亦不滿控方是次又再申請押後。另外,就社工許麗明襲警一罪,郭大律師申請分案處理,除了襲警一案性質與其他被告沒有關係外,該案案情簡單,兩周內已可準備好開審,一再押後亦影響被告的工作。
控方則回應指,本案涉及97名被告,控方須時翻閱270份證人供詞、超過300小時的錄像,亦仍有證物需時化驗,另外12月、1月有不少公眾假期,認為12周是切實的時間。而控方亦反對撤銷禁足令,提到現時社會事件稍有平靜,但尚未平息,昨日龍和道亦又有人堵路,認為的確有禁足令的需要,而非吹毛求疵的條件。另外控方亦反對更改報到時間,表示可能會造成被告混亂不知自己是否已報到,惹來庭上人士一陣哄動。此外,就許麗明襲警罪是否分拆處理,控方則認為言之過早。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辭後,批准被告更改報到的警署及時間,但不允撤銷禁足令及更改報到次數,仍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除了第33被告獲准離港到新加坡參加遊學團外,其餘被告不准離港旅遊。另外亦許麗明將案件分拆處理的申請亦被拒。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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