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促稱遭警性暴力示威者提供資料 李家超: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有效

2019-12-11 17:00

李家超指,現時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行之有效。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現時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行之有效。資料圖片

議員李國麟在立法會會議上關注在反修例運動中,有人聲稱被警員性暴力對待事件。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書面答覆時表示,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正式向警方提供資料,讓警方作出全面調查。

李家超表示,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正式向警方提供資料,讓警方作出全面調查,亦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公道,除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亦確保被投訴者不會被誣告。雙方均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及獲得保障。

他又指,近期在媒體上,經常有人自稱被性侵害,卻不與警方接觸,或不提供資料,致使相關聲稱的真僞無法證實。他強調,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報假案是違法行為,但真正受害人會獲得法律充分保障,警方亦有責任保障真正受害人的各種利益和權利。他續指,政府重視打擊性罪行案件。而對於每宗個案,警方亦會全力調查,保障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以及減輕受害人在協助調查期間面對的壓力和心理創傷。警方會以認真及具敏感度的專業態度處理所有性暴力案件。在調查性暴力案件時,警方會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得到適切的保障。警方已制定一系列相關的程序及指引。

李家超續指,現時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行之有效,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有效運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投訴警察的個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他亦指,投訴警察課已成立一支26人的專責隊伍,全部由沒有參與過去幾個月的動亂處理工作的人員組成。該專責隊伍正全力跟進與今年6月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個案。政府認為由現有的法定監警會處理警務人員的投訴,是行之有效的合適機制。如案件涉刑事成分(包括性罪行),警方的刑事調查隊伍會秉公處理。在過往多年處理刑事案件中,警方都表現專業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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