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造假案】12人串謀詐騙罪成 判囚2月至2年4人獲緩刑

2019-12-11 14:38

12名被告中其中4人包括左起:李志勤、李詠暉、陳銳鏗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12名被告中其中4人包括左起:李志勤、李詠暉、陳銳鏗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外判承辦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名小蠔灣試驗所技術人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期間,篡改報告結果,令測試結果「符合」標準。12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至兩年不等,4人獲緩刑,2人須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官直言本案屬極為嚴重的串謀詐騙案,考慮各方因素後認為判刑合理,拒絕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港珠澳大橋是近年連結三地的特大工程。眾被告行為持續兩年之久,嚴重打擊公眾對有關檢測及認證系統的信心,為補救及消除公眾疑慮,政府須耗費5800萬公帑重新進行測試。

李官續稱,判刑亦須衡量各被告的個人罪責、犯案時段、次數、造假手段等,考慮到被告吳啟堯轉為污點證人,向法庭提供實質幫助,獲減刑至判囚22個月。謝德禮案發時受抑鬱症而影響判斷,獲減刑至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李志勤及患殘疾的吳汶鴻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各被判160及240小時社服令。

19名被告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首案中的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趙志興(26歲)、潘家偉(25歲)、鄺富賢(44歲)及黎榮發(40歲) 早前認罪,被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其餘1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定罪,分別為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而第二案件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早前被判監8個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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