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8歲理大生涉攜刀爆破器 保釋被拒還押待調查
2019-12-11 12:38
18歲理大一年級生日前在旺角遭搜出刀及玻璃爆破器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工具兩罪,今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被告牽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辯方澄清已「成功踢保」,惟裁判官仍擔心他不依期歸押,拒絕其保釋申請,須還押至明年1月8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陳靖鋒(18歲)被控於今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他同時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透露陳任兼職送貨員,涉案刀長僅6厘米乘7厘米,屬工作中常用工具,故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被控,並不合理。辯方續指控方以陳曾叫口號為犯罪證據,並非有效指控,形容陳只是「Standing aside」。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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