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明年起可參加內地社保 養老保險最少供款15年
2019-12-02 15:31
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公佈宣佈,在內地就業、居住及讀書的港澳台居民,明年1月1日起將擁有社保卡,並與當地居民一樣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享有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等被聘用的港澳台居民,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個體工商經營或靈活就業者,可按照註冊地或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至於有居住證但未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則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至於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可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內地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
港澳台居民會獲得社會保障號碼及並發放社會保障卡,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的,可以將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保關係者,可持相關授權證明,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另外,參加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最少要累積供款15年,才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在退休前供款不足年數,最多可續供5年,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如在供款期間離開內地,可待再次返回內地時繼續供款,社保帳戶會保留。而職工醫療保險亦要供款至一定年限,才可在退休後享受醫療補貼。各地年限有所不同,社保可按規定跨地區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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