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釘牌】關注營運情況 民航處要求港航申述能否依法營運
2019-12-02 13:01
民航處過去一直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營運情況,以確保航空安全,並且緊密配合運輸及房屋局就港航的跟進行動。
鑑於港航最新的財政情況,民航處今日要求港航作為《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有人,作出申述,確認它能否繼續嚴格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 》營運。視乎有關申述,民航處會就其許可證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62條,更改、暫時撤銷或撤銷有關許可證。
民航處關注港航最新的財政情況,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數員工薪酬的問題,並且得悉空運牌照局因應港航的財政問題,決定就其牌照附加新的條件,並表示如港航未能在限期前根據牌照局的要求改善財政狀況,會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第15E條,採取進一步行動。
民航處發言人今日表示,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屬法例C)第6條,民航處必須信納《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有人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方面有能力,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其在香港登記的飛機作公共運輸用途。
鑑於港航最新的財政情況,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數員工薪酬的問題,民航處十分關注,因此已於今日要求港航作為《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有人,作出申述,確認它能否繼續嚴格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 》營運。視乎有關申述,民航處會就其許可證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62條,更改、暫時撤銷或撤銷有關許可證。
因應港航的財政狀況,民航處自2108年12月中起,已加強監察港航的航班運作及航空安全情況,並積極巡查和審查該公司,確保其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各方面均符合上述法例的標準,以確認其可適當安全地營運,符合許可證的發牌條件。在過去1年(即210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民航處對港航共進行約180次定期和非預約檢查。
民航處會繼續密切監察港航的航班運作及航空安全,以確保港航繼續在完全符合相關民航法例及法規的要求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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