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钉牌】关注营运情况 民航处要求港航申述能否依法营运

2019-12-02 13:01

民航处要求港航作出申述,确认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 》营运。
民航处要求港航作出申述,确认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 》营运。

民航处过去一直密切监察香港航空的营运情况,以确保航空安全,并且紧密配合运输及房屋局就港航的跟进行动。

鉴于港航最新的财政情况,民航处今日要求港航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作出申述,确认它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 》营运。视乎有关申述,民航处会就其许可证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62条,更改、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许可证。

民航处关注港航最新的财政情况,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数员工薪酬的问题,并且得悉空运牌照局因应港航的财政问题,决定就其牌照附加新的条件,并表示如港航未能在限期前根据牌照局的要求改善财政状况,会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第15E条,采取进一步行动。

民航处发言人今日表示,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属法例C)第6条,民航处必须信纳《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在器材、组织结构、人事、维修及其他支援等方面有能力,可适当及安全地营运其在香港登记的飞机作公共运输用途。

鉴于港航最新的财政情况,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数员工薪酬的问题,民航处十分关注,因此已于今日要求港航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作出申述,确认它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 》营运。视乎有关申述,民航处会就其许可证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62条,更改、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许可证。

因应港航的财政状况,民航处自2108年12月中起,已加强监察港航的航班运作及航空安全情况,并积极巡查和审查该公司,确保其在器材、组织结构、人事、维修及其他支援等各方面均符合上述法例的标准,以确认其可适当安全地营运,符合许可证的发牌条件。在过去1年(即210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民航处对港航共进行约180次定期和非预约检查。

民航处会继续密切监察港航的航班运作及航空安全,以确保港航继续在完全符合相关民航法例及法规的要求下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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