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認在行人路不小心駕駛 罰款3000元
2019-11-25 12:58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去年12月初,在行人路上以時速10公里駕駛電單車,遭警員截停,事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案件原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曾今認罪,被罰款3000元。
案情指,去年12月4日下午6時許,被告在景隆街與告士打道之間行人路,向西以時速10公里駕駛電單車。警員見到當時有一名男途人經過,該名男途人見狀即時停步,但曾未有減速或停車。警員當時即時截停曾,他在警誡下稱「可否畀次機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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