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聲援理大生被控暴動准保釋 女被告投訴警員問「有無俾人姦過」
2019-11-22 17:21
本週一晚上,警方於油麻地一帶驅散聲援理大的示威者,期間有人疑走避不及,上演「人踩人」事件,共30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最後出院的2女1男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辯方批評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制服,更疑揚言「你有無俾人強姦過?外面間房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施銘洋(21歲)、張敖妍(18歲)、黃羽薇(19歲)與其餘27人,包括5名未成年人士,被控於本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延至明年2月4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3人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居於報稱地址、不可離境、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以及守禁足令。另外,張早於8月預訂與家人外遊,故獲批出一次性離港。
張今戴上頸箍、掛頸式手掛出庭,黃則包裹毛氈,貌似傷勢嚴重。代表2女的大律師黃學仁投訴,黃當時被捕後,已按警方指示舉高雙手、停止動作,惟仍遭警員棍毆多下及扯落地下,終致其左鎖骨斷裂、右後腦呈現短暫暈眩狀態,右大腿、臀部、左盆骨均有瘀傷,惟黃多次要求送醫不果。下週一須往聯合醫生進行手術。
黃大狀續斥,男警於黃被捕後第二天進入婦產科病房,醫護人員遂要求其離開未果,疑揚言「病人嚟㗎,傻啦,邊有可能搞到啊」。黃今早出院後被帶往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涉恐嚇,稱「你有無俾人強姦過?外面間房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黃大狀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並保留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的權利。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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