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暴動違禁蒙面法3人明年1月訊 控方指檢獲「煙霧蛋」乒乓球

2019-10-09 18:13

本月6日大批示威者參加反對禁蒙面法遊行。資料圖片
本月6日大批示威者參加反對禁蒙面法遊行。資料圖片

10月6日港島反蒙面罪遊行後,26名男女昨被控參與暴動罪,其中6男8女另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惟有6人因傷留院缺席聆訊。其中3人今天出院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均獲准有條件保釋,案件同樣押後至來年1月6日再訊,以便進一步調查。

昨因留院缺席聆訊的被告為薛姓少年(13歲,學生)、余雪青(16歲,學生)及曾令兒(16歲,學生)各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余另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

三人均獲准以現金1千元保䆁,期間不得離港、每週一至三次往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及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除了被告余雪青外,控方表示不反對其餘兩名被告的保䆁申請。他解釋指,余被控各一項暴動罪及蒙面罪,案情嚴重。而且他在被捕後搜出有煙霧蛋,為兩個內含化學物質的乒乓球,可以䆁出煙霧和熱力。

大狀石書銘反駁指,搜出的乒乓球尚未進行化驗,只是控方的猜測,而且乒乓球只是從余的書包內搜出,對被控的暴動罪及蒙面罪均沒有關係。裁判官最後批准余保䆁,惟需要每週3次往警署報到。

石大狀指余在被捕後遭受警方過度的武力對待,在東區醫院留醫期間多次要求見醫生和律師,均被警察拖延其權利。另外又指薛姓少年被捕後搜出的一把雨傘,並不屬於少年本人,他希望法庭就以上事件紀錄在案。

法庭記者: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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