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公】視鐳射筆為攻擊性武器法例不清晰 郭家麒:會造成白色恐怖

2019-11-07 18:29

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頭是岸,停止白色恐怖。資料圖片
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頭是岸,停止白色恐怖。資料圖片

今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一宗16歲少年,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時,遭署理總裁判官認為鐳射筆亦應被視作為攻擊性武器而修改控罪。即法庭把鐳射筆視作攻擊性武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擔心是次判決會令香港做成恐慌及混亂。他指出,現時本港並未對買賣或藏有鐳射筆有所管制,只有《消費品安全條例》中對鐳射筆的安全裝置有所要求。

他指出,美國國家標準協會是有列明鐳射光對眼睛的安全距離指引。以觀星級的鐳射筆(第3B類激光產品),安全距離為160米。所以不應該一概而論地指,市民擁有鐳射筆就等同藏有攻擊性武器。「政府應該要清楚表明,是否香港人以後都不可以參加天文學會觀星?做老師用鐳射筆講書教學,是否就可以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他希望政府向市民釐清刑責的劃線是如何,否則只會做成白色恐怖;又促請警方及檢控部門,謹慎思考是否要令香港大部分人都誤墜法網。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頭是岸,停止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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