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2019-10-23 09:30

陳同佳今日出獄。
陳同佳今日出獄。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持續至今仍未平息,而今次風波的導火線、即被台灣通緝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刑滿出獄。記者將事件整合,依時序整合一宗殺人案如何演變成政治風波。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前往台灣旅行,期間兩人在酒店內發生爭執,潘聲稱腹中胎兒屬其前男友,陳激動下將潘頭部撼向牆,再從後將她勒斃,將其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箱,睡至翌日早上決定棄屍在台灣捷運竹圍站外草叢。陳事後返回香港,並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一共提款1.92萬元。

●2018年3月
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並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遂向陳查問。陳同佳其後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拘捕。不過由於案件並非在香港發生,沒法控告謀殺罪,最終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台灣政府其後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遣送至台灣。

●2018年12月
台灣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惟港台並無引渡條例,雙方就案件一直未能達共識,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陳同佳、潘曉穎。
陳同佳、潘曉穎。

●2019年2月
民建聯陪同潘曉穎的家屬在12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支持港府修改法例,堵塞有關的漏洞。翌日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至無長期協議的地區,隨後展開為期20日的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亦表明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並與其交涉。

●2019年3月
大律師公會率先發聲明反對修例,認為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等。商人劉鑾雄亦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由於民間以至商界不滿聲浪大,政府宣布提高移交門檻,只處理最高刑期3年以上罪行,並將9個罪項剔出移交範圍。首次舉行反修例的遊行,舉辦方表示約1.2萬人參加。

●2019年4月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但由於民主派議員拉布,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民陣及民主派發起第二次反修例遊行,稱有13萬人參加,警方指最高峰時有2.28萬人,兩者的數字均創下2014年佔領運動以來遊行人數新高。

●2019年5月
內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委任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石禮謙主持會議,事件觸發委員會「鬧雙胞」,議員在會議室爆發混亂場面。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修例「直上大會」,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陸委會再度表明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各界發起聯署反對修例,當中包括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惟中央及中聯辦表明支持港府依法修例,特首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陳同佳被捕。
陳同佳被捕。

●2019年6月
民陣發起第三次反修例遊行,並宣布人數有約103萬人,創下1997年以來遊行人數新高。港府當晚發聲明強調會按原訂計劃進行二讀。反修例示威者首次發起「三罷」行動,並在12日日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警方當日施放多枚催淚彈、胡椒噴霧、布袋彈和橡膠子彈,以驅散示威者。林鄭其後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

雖然政府宣布暫緩修例,不過未能平息市民的不滿,民間提出「五大訴求」,並展開連串示威活動,包括200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等,風波持續至今,港府上月先後宣布撤回修例,及引用《緊急法》為《禁止蒙面規例》立法。

陳同佳洗黑錢罪成。
陳同佳洗黑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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