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示搜查令索爆眼少女醫療報告 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2019-09-13 11:05
爆眼少女在8月11日的示威活動中疑被射傷右眼,警方早前根據《警察通例》第50章7條取得法庭批出的手令,成功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少女的醫療報告,但拒絕向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關資料。少女以「K」為化名入稟司法覆核,質疑警方侵犯人權和違反基本法,林雲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沒有禁止警方使用有關報告。
法官坦言,考慮本申請的條件不廣,申請人K只是挑戰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申請人有提到,警方的決定剝奪了K以該搜查令的副本尋求法律途徑去挑戰甚至駁回該命令的權利,而且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本覆核可爭議之處,故批準申請。法庭下令雙方預留一天作正式的覆核聆訊。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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