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衝突】21歲青年被控暴動等3罪准保釋 轉介區域10.11審
2019-09-13 10:35
警方於昨夜發出新聞稿,指就6月12日於金鐘爆發的衝審中,其中一名21歲青年被控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以處理轉介文件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押後,被告獲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居住通報地址、每周一日向所屬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以及禁足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
21歲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二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本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坑拒兩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控罪書上沒有透露相關警員及警長的姓名,亦未有顯示被告的職業。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09:42
更新時間: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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