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網民擬機場放無人機射激光 民航處促勿違法

2019-08-30 22:57

民航處促機場示威者勿違法。資料圖片
民航處促機場示威者勿違法。資料圖片

有網民發起本周日到機場集會,民航處表示,留意到有人提及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和照射激光,提醒公眾切勿在機場範圍以及包括機場5公里範圍內的周邊地方,作出上述行為,以免觸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處方及機管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和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確保航空安全。

處方指,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條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同時,《機場管理局附例》亦禁止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

至於以激光滋擾飛行,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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