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30人以上宗教遊行須通知警方

2019-08-30 22:50

郭柏聰(中)今午已強調宗教遊行亦須通知警方。
郭柏聰(中)今午已強調宗教遊行亦須通知警方。

民陣原訂明日發起遊行,遭警方反對,上訴今早被駁回,召集人岑子杰宣布明日活動取消。不過有網民仍以各種名義明日如期到港島一帶,包括進行宗教遊行。警方晚上再發稿強調,仼何人如計劃舉行30人以上以宗教為目的之遊行,仍須按《公安條例》第13條向警方作出通知。

警方表示,留意網上有人誤傳以宗教目的舉行之公眾遊行無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指出《公安條例》列明,僅宗教目的進行的公眾集會無需通知警方。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在今午的警方記者會亦說,根據《公安條例》,只是豁免以宗教名義集會,遊行並不包括在內,警方會留意情況適時執法,網傳有關辯解並不重要,提醒市民切勿以身示法;又指市民對自己到街上做甚麼應該有客觀了解,警方執法會客觀,焦點在於有沒有人刻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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