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21圍警總】涉煽惑非法集結等罪 黃之鋒周庭准保釋林朗彥不知被控

2019-08-30 18:18

黃之鋒和周庭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黃之鋒和周庭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今晨前後在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和家中遭「O記」拘捕,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隨後連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一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與周再被加控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即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惟林朗彥因於本年8月28日已離港,故今未有到庭。黃與周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黃之鋒今由大律師譚俊傑作代表,譚大狀指黃之鋒於9月3日至5日須到台灣參與研討會,9月8日至22日則到德國柏林發表演說後,再到美國紐約接受雜誌訪問。

周庭則由律師文浩正作代表,文律師透露周庭於9月12日到23日亦須前往美國紐約參與會議,二人遂要求在上述時間內離港,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

而次被告林朗彥因在不知自己被落案檢控而於早前已離港,現先被落案再拘捕。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5:57
更新時間18:18

被告林朗彥。 資料圖片
被告林朗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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