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1千人仔賄銀行職員加快匯款 認情急犯案囚三周

2019-08-29 11:29

36歲單車貿易公司董事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1千元人民幣以盡快處理一筆約4萬美元的銀行匯款,惟該銀行職員拒絕其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而揭發事件。廉署落案起訴涉案董事一項貪污罪,今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在家庭經濟負擔及情急之下犯案,裁判官經考慮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三星期。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鐘小平擁大專學歷,與妻育有兩名分別就讀小一及小六的兒女。鐘父母因有類風濕關節炎、尿毒、腰間盤突出等病患,故鐘每年須支付約8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用,對於其經濟造成沉重壓力,故鐘在情急之下犯下此案。辯方續指無證據顯示涉案銀行有實際的損失,冀裁判官予以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於判刑時指賄賂屬嚴重罪行,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故以3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鐘認罪、無任何刑事案底及其家庭負擔,最終減刑至監禁3星期,不得緩刑。

被告鐘小平(36歲)為寶來商企有限公司(寶來)獨資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控罪指鐘涉於本年8月1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星展香港一名高級營業經理提供一筆1千元人民幣的款項,作為盡快處理一筆存入寶來的星展香港銀行戶口約四萬美元匯款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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