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1千人仔贿银行职员加快汇款 认情急犯案囚三周

2019-08-29 11:29

36岁单车贸易公司董事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1千元人民币以尽快处理一笔约4万美元的银行汇款,惟该银行职员拒绝其提供的贿款,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而揭发事件。廉署落案起诉涉案董事一项贪污罪,今被押解至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在家庭经济负担及情急之下犯案,裁判官经考虑后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三星期。

辩方于求情时指被告钟小平拥大专学历,与妻育有两名分别就读小一及小六的儿女。钟父母因有类风湿关节炎、尿毒、腰间盘突出等病患,故钟每年须支付约8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对于其经济造成沉重压力,故钟在情急之下犯下此案。辩方续指无证据显示涉案银行有实际的损失,冀裁判官予以轻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于判刑时指贿赂属严重罪行,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故以3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到钟认罪、无任何刑事案底及其家庭负担,最终减刑至监禁3星期,不得缓刑。

被告钟小平(36岁)为宝来商企有限公司(宝来)独资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控罪指钟涉于本年8月1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星展香港一名高级营业经理提供一笔1千元人民币的款项,作为尽快处理一笔存入宝来的星展香港银行户口约四万美元汇款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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