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康藏仿製槍獲撤罪 官指顧及公義平衡公眾利益不會發還重審
2019-08-28 15:45
公開支持港獨的「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於2017年年底在立法會修訂議事規則時,在立法會大樓外被搜出藏有仿製槍械,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18個月感化。劉康早前獲高等法院判處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後,再遭律政司申請重審案件,法官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劉康之可以上訴得直,主因是裁判官有所失誤,顧及公義所須,平衡了公眾利益和劉康的利益,拒絕命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指案發於2017年12月,當時劉康前往一個重大示威場地,帶備一支手槍狀的氣槍和膠子彈,帶來危害公眾安寧的風險不小,故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正如裁判官的觀察,劉康管有的氣槍是一把可以在玩具店以數十元便買到的那種。
黃官指,劉康現時仍未成年,在案發時才16歲,是年輕的,根據相關《火器及彈藥條例》,如果是15歲以下,便不算干犯本案罪行。加上劉康沒有仼何刑事定罪記錄,裁判官判處他感化,律政司並無就判處申請覆核。
黃官續指,劉康已接受了10個月感化,意味原本的感化令還有約8個月即完成。在聽取感化報告時,劉康被扣押了22天。考慮了整體情況,顧及劉康的年紀、沒有定罪紀錄、已被扣押了22天、和已接受了一段日子的感化,顧及公義所須,平衡了公眾利益和劉康的利益,不會命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法庭記者 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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