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藏仿制枪获撤罪 官指顾及公义平衡公众利益不会发还重审

2019-08-28 15:45

刘康早前获高等法院判处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刘康早前获高等法院判处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公开支持港独的「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于2017年年底在立法会修订议事规则时,在立法会大楼外被搜出藏有仿制枪械,审讯后被裁定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成,被判18个月感化。刘康早前获高等法院判处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后,再遭律政司申请重审案件,法官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刘康之可以上诉得直,主因是裁判官有所失误,顾及公义所须,平衡了公众利益和刘康的利益,拒绝命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崇厚指案发于2017年12月,当时刘康前往一个重大示威场地,带备一支手枪状的气枪和胶子弹,带来危害公众安宁的风险不小,故案件有一定严重性,但正如裁判官的观察,刘康管有的气枪是一把可以在玩具店以数十元便买到的那种。

黄官指,刘康现时仍未成年,在案发时才16岁,是年轻的,根据相关《火器及弹药条例》,如果是15岁以下,便不算干犯本案罪行。加上刘康没有仼何刑事定罪记录,裁判官判处他感化,律政司并无就判处申请覆核。

黄官续指,刘康已接受了10个月感化,意味原本的感化令还有约8个月即完成。在听取感化报告时,刘康被扣押了22天。考虑了整体情况,顾及刘康的年纪、没有定罪纪录、已被扣押了22天、和已接受了一段日子的感化,顾及公义所须,平衡了公众利益和刘康的利益,不会命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法庭记者 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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