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民权观察:8.11有10义务律师往新屋岭欲探被捕者 仅2至3人成功探访
2019-08-28 15:41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未平息,并引发多次警民冲突。民权观察表示,在本月11日有超过10名义务律师前往新屋岭拘留中心,惟只有2至3位律师成功作法律探访,大部份律师遭警方拒绝或不合理地延迟法律探访的要求。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昨日表示,在8月11日拘捕54人后,仅有2至3名义务律师到场,若每人见15至30分钟,时间上有考虑,经沟通后部分人士不介意小组形式与律师见面。民权观察则表示,警方于记者会中,指在羁留安排中已保障被捕人士及时取得法律协助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并指在本月11日有超过10名义务律师前往新屋岭拘留中心,惟只有2至3位律师成功作法律探访,大部份律师遭警方拒绝或不合理地延迟法律探访的要求。
民权观察又引述义工律师指,警方在新屋岭羁留中心只安排一间会面室及一间茶水间予律师与被捕人士会面,并不容许律师关上房门,令整个法律探访的私隐度极低,有违《基本法》下保障市民秘密谘询法律意见的权利,并指警方其后只给予一间会面室供律师与被捕人士见面。民权观察又指,根据义务律师的报告,被捕人士普遍地未能即时地获得法律协助,多名被捕人士在未与律师见面前已被警方录取警诫供词,并有被捕人士曾向警方作出见律师的要求达50多次,仍未能成功与律师见面,直至警方向他索取警诫供词后才可与律师见面。另外,有3位被捕人士在要求见律师的24小时后才成功获安排与律师会面,但他们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警方录取警诫供词。
民权观察质疑,警方刻意阻碍律师为被捕人士提供协助,令警方可索取对检控工作较有利的证供,并指警方阻碍律师与被捕人士会面,令被捕人的各项权利容易受到警方侵犯。民权观察续指,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6年曾向香港政府作出建议,要求保障被捕人士的权利,包括被捕人士有权在没有延误下立即得到律师的协助,以及取得及时和所需的医疗服务。民权观察促请警方根据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建议改善做法,保障被捕人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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