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認無牌管有爆炸品違禁武器 判感化一年

2019-08-27 12:57

被告冼釗霆被判處感化令後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被告冼釗霆被判處感化令後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16歲品學兼優男學生本年初寓所在西灣河太安樓寓所內被搜出多支槍械、胡椒噴霧和易燃粉末等違禁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共三罪。鑑於區域法院現正審理一宗有關電槍案件,聆訊中各專家證人對電槍定義有所爭議,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不起訴男童管有2支電槍,其餘控罪維持。羅德泉裁判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參考感化報告,下令男童遵守一年感化令,期間須按感化官要求,參與一些有助更生的社區服務計劃。

被告冼釗霆被承認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一支胡椒噴霧。有關武器均在內地或網上購入。冼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部分違禁品為易燃物或有爆炸性。冼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3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刀力。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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