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指8.11被捕人送往新屋嶺拘留所前已受傷

2019-08-27 17:13

江指被捕人可現場要求送院。
江指被捕人可現場要求送院。

警方舉行每日記者會,交代昨晚深水埗及黃大仙有示威者聚集事件,以及就新屋嶺拘留所和近期執法時搜身期間,被指控使用過度武力及性侵犯作澄清。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因8.11衝突被捕人數眾多,考慮到各區警署及拘留室使用量,才選擇地方較大的新屋嶺拘留所,並強調全部被捕人傷勢是在拘捕過程所致,並非在拘留所內受傷。

江指,8月11日拘捕54人後,有30人即時或稍後要求見醫生,警方遂就傷勢輕重分流,安排救護車送院,當時大部分傷勢輕微,僅擦傷紅腫,6人骨折,此6人中有1人現場送院,其餘5人到達拘留所後也有要求送院,相信傷勢是拘捕過程期間激烈反抗所致。警方亦沒有接獲毆打投訴。

江又指,當日有36人有律師陪同,18人沒有律師陪同下警誡及索取口供,強調沒有律師陪同下執行程序不出奇,被捕人有權選擇是否需要律師,警方亦多次詢問是否需要法律代表,當日到場的義務律師亦沒提出會見某些指定被捕人。此外,當日僅有2至3名義務律師到場,若每人見15至30分鐘,時間上有考慮,經溝通後部分人士不介意小組形式與律師見面。

傳媒問到有被捕人當場門牙飛脫,血流如注,警方如何判斷被捕人傷勢是否需要即時送院,而非先送到警署。江指,被捕人可在現場即時提出送院,強調沒有延誤傷者治療,即使被捕人受輕傷,甚至沒有表面傷勢,聲稱肚痛,亦會安排救護車送院。至於醫生報告,江指需要被捕人同意才可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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