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脫受賄罪 惟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時還柙9.12判刑
2019-08-14 12:58
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今被裁定收受利益罪脫,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9月12日,即時還柙監房;至於賭王姨仔陳婉玉被裁定向馮永業提供利益罪脫。
辯方律師為馮永業申請保釋外出時表示,沒有跡象證明馮永業會在判刑前犯案,而所有家人及財產均在港,故不會棄保潛逃,亦認為馮永業毋須還押候判,馮永業亦願意提高保釋金。游德康法官拒絕馮永業的保釋申請,原因是游官指馮永業現為已被定罪的人士,此罪最高判刑為7年監禁,游官亦認為馮永業即將面對監禁的刑罰,其監禁期間絕對不會少於一個月,故認為不會有不公平的情況出現,馮永業期間需還押候判。
主審法官游德康現作出裁決時指,馮永業是一位非常能幹,聰明的公務員,不可能不去探究陳在港聯的身分,尤其馮在處理涉及港聯一切公務時不可能不知道陳的名字已在一系列文件中出現。
游官指馮在政府打滾多年不可能低估謝天賜帶同陳婉玉出席第一次飯局的身分地位,法庭相信馮一定在出席飯局前、預先了解港聯的人士架構。尤其2005年謝天賜帶同陳出席立法會會議,當時馮陳打得火熱,不可能二人不知道對方在埸。
游官裁定陳馮二人在庭上刻意隱暪二人的關係,唯一目的是要掩飾馮早知陳的身分,所以二人在庭上所說實屬謊言。游官指51萬對於馮來說絶非少數目,是馮的人工四倍,馮因貪念萌生而欣然接受陳將售樓的利潤分享,但法庭認為是遠超應得。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1:24
更新時間: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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