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以「無房」為由扣留示威者逾12小時 律師:做法離譜
2019-08-14 11:04
上周日「8.11」多區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拘捕,警方被指將大批被捕人士扣留在一般用作遞解非法入境者的文錦渡新屋嶺扣留中心,有律師指被拒於門口至清晨,並多次致電仍無法接觸當值主任。被捕人士在被捕後超過12小時,仍無法見義務律師,律師林耀強形容情況是非常離譜和不能接受。
林耀強在港台一個節目上表示,警方在未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最少為3名被捕人士錄取口供,年齡最小的只有15歲,他批評做法非常離譜,亦不能夠接受。他強調,任何人即使有殺人行為,被捕後都有權利與律師代表見面。他憂這種無視示威者基本權利的行為,一旦在警隊內「習以為常」,會動搖基本價值。
林又指,一般情況下,律師代表能清楚知道被捕人士被移送羈留地點。但8月11日的拘捕行動後,警方未有按慣常做法處理,義務律師要四出尋找需代表的人士。他說,周一凌晨大批義務律師被拒於新屋嶺文錦渡扣留中心外,中心值日官一直拒接聽他們的來電。其後解釋拖延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是因為扣留中心房間不足,林耀強認為此理由與事實不符。
政府指監警會是法定機構,可處理有關警察的投訴,林耀強卻指,監警會並無獨立調查權,只能按投訴警察科調查結果,再去決定投訴是否接納,他認為監察會未能發揮監察的作用,又引七警案和朱經緯案,稱對警察自己人調查自己人的做法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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