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申請遊行示威屢遭反對 郭卓堅等二人申司法覆核

2019-08-14 11:53

郭卓堅(左)及張德榮(右)二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蕭文軒攝
郭卓堅(左)及張德榮(右)二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蕭文軒攝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聯同退休人士張德榮,不滿當局屢次反對市民申請遊行示威,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市民舉辦遊行集會前須獲警務處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同意的做法違憲,違反港人結社和集會自由。兩人要求法庭裁定有關遊行示威申請安排和制度違反基本法。

郭卓堅和張德榮在申請書中列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為答辯人。狀書指,市民舉行遊行集會前須得至當局批准,違反《基本法》第27條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警方是根據《公安條例》反對申請,倘若以本地法律為依歸的《公安條例》與憲法《基本法》有抵觸,法例有修改的需要。

郭有庭外補充,希望此申請能拯救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的示威者。本申請的著眼點在於憲法是否較本地法律重要,倘若法庭裁定他勝訴,示威者所面對的非法集結便不能入罪。張德榮則表示,警方不能因個別示威者的激進行為,而反對其他市民的自由。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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