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不滿獄中待遇申覆核遭駁回 官:懲教署決定合乎其專業和權利

2019-08-09 13:17

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 資料圖片
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 資料圖片

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去年透過司法覆核申請,指控前懲教署署長邱子昭無理對他進行紀律檢控,包括拒絕他工作導致他只能領有最底工資,和禁止他與其他囚犯交往等等不人道對待。高院法官今頒下書面判決駁回申請,指懲教署對「花柳全」的決定均合乎其權力和專業之內。

申請人何毓桓自1993年入獄,原本刑期是25年,但因他屢在獄中行為惡劣,刑期已增至52年,最早2027年才放監。其中一名在囚人士遭何襲擊至半身不遂。他親自上庭應訊。

邱智立法官指懲教署署長有責任確保獄中良好秩序和紀律,由於申請人牽涉多宗暴力案件,懲教署安排申請人「轉房工作」完全合乎其專業和權利,法底不必干預。而且,懲教署並沒有禁止申請人工作,否則他連最低工資也沒有。署方分配工作時須考慮囚犯的表現以及獄中人士的安危,當申請人表現良好時,署方也曾安排工資較高的工作給他。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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