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不满狱中待遇申覆核遭驳回 官:惩教署决定合乎其专业和权利

2019-08-09 13:17

绰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 资料图片
绰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 资料图片

绰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去年透过司法覆核申请,指控前惩教署署长邱子昭无理对他进行纪律检控,包括拒绝他工作导致他只能领有最底工资,和禁止他与其他囚犯交往等等不人道对待。高院法官今颁下书面判决驳回申请,指惩教署对「花柳全」的决定均合乎其权力和专业之内。

申请人何毓桓自1993年入狱,原本刑期是25年,但因他屡在狱中行为恶劣,刑期已增至52年,最早2027年才放监。其中一名在囚人士遭何袭击至半身不遂。他亲自上庭应讯。

邱智立法官指惩教署署长有责任确保狱中良好秩序和纪律,由于申请人牵涉多宗暴力案件,惩教署安排申请人「转房工作」完全合乎其专业和权利,法底不必干预。而且,惩教署并没有禁止申请人工作,否则他连最低工资也没有。署方分配工作时须考虑囚犯的表现以及狱中人士的安危,当申请人表现良好时,署方也曾安排工资较高的工作给他。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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