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遺產管理人告官恩娜一家 要求歸還「欺騙」所得「生前禮物」

2019-07-29 13:48

官恩娜。資料圖片
官恩娜。資料圖片

官恩娜家族爭產風波至今仍未告一段落,為官恩娜的已故外婆勞笑鳳在訴訟期間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馬華潤律師,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官恩娜及其胞兄與父母,以及勞笑鳳的契仔馮明業,指出官恩娜與其兄長互相勾結,讓當年年屆83歲的勞笑鳳無故向官恩娜按揭借貸400萬元,官恩娜兄長官仲銘亦從他與勞笑鳳的聯名戶口中提走逾3800萬元,官恩娜父親官有權亦無故從勞笑鳳獲得142萬元轉帳。律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讓各被告承認自己當時是向沒有精神上行為能力的八旬老婦行使有欺詐意圖的不當影響,迫使勞向官家轉帳及借貸作「生前禮物」,並要求把他們所「欺騙」的金錢轉回勞的遺產基金作公平賠償等。

原告人為馬華潤律師;首被告為官恩娜的哥哥Koon Jamis (官仲銘),第二被告為Koon Ella(官恩娜),第三被告為綽號「珍珠大王」的官恩娜父親Koon Yau Kuen (官有權),第四被告為官恩娜的母親Mak Ngan Lai(麥銀麗),第五被告為勞笑鳳的契仔及麥銀麗的好友Fung Ming Ip (馮明業)。

馬律師指自己在2016年10月14日有關勞笑鳳的遺產訴訟中獲法庭委任為死者勞笑鳳在訴訟期間的遺產管理人,亦於2019年5月31日獲法庭批准能為勞笑鳳的遺產向本案五名被告訴諸法律行動。馬律師指出已故的勞笑鳳生前是一名守錢如命並患有強迫症的文盲,勞笑鳳有五幢物業作收租之用,兩個個人戶口內共存有近2500萬元。馬指官恩娜的父母官有權及麥銀麗在勞笑鳳生前亦對她漠不關心,更多次借錢不還,相反地勞笑鳳另外三名女兒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則不時看顧及支持她。

勞笑鳳於2011年被確診患上嚴重認知障礙,亦在同年進行了白內障眼科手術,勞笑鳳自此便與官仲銘、麥銀麗及馮明業先後同住在雞嶺村及萬豪居,三人亦負責照顧其起居飲食,麥銀麗及馮明業亦為勞所持的物業收租,勞笑鳳其中三幢物業亦被沽出。勞笑鳳與官仲銘在2012年開了聯名戶口,聯名戶口內重要均是勞笑鳳從她個人儲蓄戶口轉帳及沽出物業所獲的金錢,但官仲銘其後以轉帳及提款的方式,從他與勞笑鳳的聯名戶口中提走逾3800萬元,官仲銘亦在勞笑鳳死後成為萬豪居的唯一擁有人。

官恩娜被指與其兄長官仲銘勾結,官恩娜以借債人的身分向當年年屆83歲的勞笑鳳借貸400萬元,勞笑鳳亦在貸款協議內按揭萬豪居單位以向官恩娜借貸,但富有的勞笑鳳當時向官恩娜按揭借貸的原因則無從稽考。官恩娜父親官有權亦被指於2012年無故從勞笑鳳手上獲得142萬元銀行轉帳傳票,勞笑鳳的契仔馮明業則被指在勞笑鳳授權下幫她賣樓時沒有盡力維護出售所得款項,亦沒有阻止除了勞笑鳳的他人享受該款項。馬律師又指與勞笑鳳生前同住在萬豪居的官仲銘、麥銀麗及馮明業至今亦霸佔單位。

馬律師指五名被告趁勞笑鳳年老並沒有精神上行為能力,以欺詐意圖不當地游說身為守財奴的勞笑鳳向他們送錢送物業,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他們還款至勞笑鳳的遺產基金,並把萬豪居單位的唯一擁有人裁定為已故的勞笑鳳,裁定勞笑鳳借貸及轉帳予被告的行為是受到不當的影響下作出,向霸佔萬豪居的三人申索侵佔賠償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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