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冒名盜他人戶口657萬 判囚46個月

2019-07-29 12:40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因屢次犯事而被勒令提早退休的六旬警員,聲稱因在深圳賭錢欠債約30萬,被人威嚇下,逼於無奈去年初使用他人身分證,偷取共約657萬元,他則從中獲取一成得益。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串謀盜竊等5罪,今判囚3年10個月。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陳榮佳前年因爆竊罪入獄,去年11月才剛獲釋不足3個月,再因本案犯事被捕,認為屬加刑因素。而被告所犯的罪行遠比案例嚴重,案中最少串謀兩名人士,屬有組織地犯案,而被告即使並非主謀,亦屬重要角色;被告出於貪婪及還債而犯事,他更可從中獲10%款項,即約65萬元,但欠債並非犯案原因。而被告所作所為更會損害香港銀行體系,終判囚46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28日在又一城花旗銀行,出示事主張增平遺失的身分證,要求索取其帳戶的號碼提示卡,但銀行職員得知事主已報失身分證,遂報警並通知事主兒子到場。事主兒子比警方更早到達銀行,更用手機錄下被告的樣貌。警方到場時被告已離去,警方於是根據錄像,在數小時後找到被告並將他拘捕。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早在1月13日時已曾使用張增平的身分證,以取得張的銀行帳戶推薦信及更改個人密碼。四日後,被告在東亞銀行出示另一事主李卓富的身分證,打算提取現金50萬元;他因而得知事主曾作定期存款,金額共為300萬元。被告於是終止定期存款,扣除銀行罰息後,提款一共逾299萬元。翌月13日,被告再到匯豐銀行要求提取第三名事主王德賢帳戶中的9萬元,並得知事主在銀行開辦的不同類型戶口。被告之後將事主不同類型戶口的金錢轉往同一帳戶,並將帳戶內的340萬元轉至「老鳳祥銀樓」以購買金條。

法庭記者:陳楚琨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