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庭指原審量刑起點過高 官指5人將名譽掃地酌情減刑
2019-07-26 13:13
七名警員5年前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前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七警各被判囚2年,但七警不服定罪及刑期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把案押後至今近7個月,並於今早頒下裁決。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麥偉德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一致裁定第四被告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及第七被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上訴得直,其定罪及刑罰均獲撤銷,二人脫罪後一同匆忙地乘搭私家車離開法院,期間沒有回答任何記者的訪問。
法官指公眾在此件事件中目睹原是獲委任捍衛法律及執法的警察,竟然蓄意地知法犯法,事件是一件令人髮指的事實,故必須判以即時監禁作懲罰。但3名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判5名警員30個月的量刑起點或許明顯過高,法官認為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在案發時明明有能力及權力阻止襲擊事件發生,但他們卻允許及下令下屬繼續毆打受害人曾健超,故維持2人監禁24個月的量刑起點,而另外3名罪成警員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則獲減至21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
法官指上述5名被判監的上訴人均曾以香港警察的身分服務社會多年,而且5人必定已無可避免地飽受名譽掃地的煎熬,亦失去工作及長俸,最終酌情減刑6個月。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最終被判監18個月,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最終被判監15個月,而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原被判監15個月,但因他曾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而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及判監1個月,該1個月的刑期將分期執行,故陳少丹最終被判監16個月。
法官又解釋,處理本上訴需處理大量認人手續,過程需時,因此法庭至今才頒下裁決。法官又指上訴進行審理需時3日,當時沒有處理上訴申請直接聽取上訴,法官認為鑑於本上訴的複雜性,牽涉上訴人衆多,本身應該先下令各上訴人先就上訴申請陳辭,而非直接正審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蕭文軒
建立時間12:50
更新時間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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