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審訊逾1年 被告入稟要求裁判官何麗明賠償傷害押11月再訊

2019-07-26 13:04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小圖)。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小圖)。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理一宗行人疏忽傳票案,因下令通緝大狀而「聲名大噪」,該案審理至今逾年仍未有結果,反而衍生其他相關訴訟。尼泊爾籍女被告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何官就審訊對其造成的情感及身體傷害,賠償逾170萬元,頓時被告變原告。代表何官的律政司申請撤銷訴訟,尼泊爾女原告則以何官沒有呈交抗辯書為理由申請法官即時判決。

聆案官將案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以候雙方須準備誓章、申請理由等相關文件,

原告是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被告是裁判官何麗明。入稟狀提到,被告因遲到一分鐘到庭,下令要女被告繳交保釋金及須每日出庭,但事實上傳票案被告不必到庭,她猶如失去自由;又指因交通意外受傷未癒,但要每日到庭,被迫留在氣溫低的法庭內,健康受傷害;外加車馬費及午膳費,額外的醫生報告費用及律師費等,一共索償170萬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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