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學生㩒機攞錢 4職員否認威嚇強迫買健身服務

2019-07-23 17:53

左起區存信、譚嘉希及黃展澤。
左起區存信、譚嘉希及黃展澤。

位於旺角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 Limited)」旗下4名職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以威嚇手段強迫2名學生購買超過值2萬元的健身服務,早前遭海關拘捕及檢控。涉案職員各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受害學生周俊宏今早在庭上作供時稱,案發時他兼職下班,途經油麻地地鐵站附近時,遭一黑衣男(職員A)捉住其膊頭,要求周填寫問卷,稱「我差一份就收工啦」,周遂「行好心」跟隨該職員到達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7樓的健身中心「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周到達力高後遭另一職員(職員B)要求脫下鞋襪度高磅重,職員B隨後向周表示其脂肪比例差,邀請周坐下並拿來一式三份的客戶協議書要求周填寫個人資料及簽署,又要求周提供身分證和提款卡。周將身分證和匯豐銀行儲蓄提款卡交予職員C後,職員C便獨自入房。不久,職員A突然神情緊張,急趕地手持周的提款卡跑向周並稱「有職員入錯資料」,要求周「快啲將錢㩒矖出嚟」。

周隨後由職員D陪同下前往最近的匯豐銀行,把户口內存有的3000元提出後再次跟隨職員D返回健身中心。周發現該協議書上忽然寫有「3000元6堂課」,職員A對周稱出現狀況,不能取消課堂,要求周交出3000元。周質問為何職員不能取消課堂,職員A只敷衍回應老闆不在。職員A隨後撥打電話後報稱無人接聽,一定要周交出3000元。周交出錢後,職員C便將協議書和一張印有周的姓名和電話的VIP卡交給周,對周指:「我地認單唔認人」,和周另約時間退回3000元。周指,當時並無職員向他解釋協議書的作用和協議書內的條款。

4名被告分別為銷售員黃展澤、區存信、譚嘉希及張梓健,4人均是「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員工。黃、譚、區於2018年‪3月24日‬威迫周姓事主購買3000元健身服務。張則另於同年‪4月4日‬,威迫梁姓事主購買1.8萬元健身服務。

周在下午繼續作供時稱,他於2018年3月29日下午3時左右再到力高要求退款,職員B向他要求提供協議書和身分證核對資料後,向他表示出現情況,不能退還3000元,但稱能給予他2個選項,即參加健身中心的3000元6堂課程,或退回500元會費。周表示,在此之前他未曾聽說有「會費」。突然一個自稱經理的男士和職員C坐近他,職員C對他稱:「喺邊個同你講話可以退返3000蚊」,又「死口唔認」,強調自己從未提及能退款。職員B插口向他推銷遭拒後,表示要再和老闆商討,故約他於同年4月9日再到訪力高。周於4月9日帶同一男同學再次到達力高,惟再度被以老闆不在為由,要求他另約時間再訪,他隨即大怒表示會報警,卻遭一職員稱:「你咪報囉」,周於當日到旺角警署報案。

辯方在盤問時質疑周讀過書,於公開試中考獲中英文合格的成績,案發時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資訊科技課程,填寫職員B給予的客戶協議書及簽署時應該好清楚自己並非在填寫問卷,惟周堅稱當時自己以為該協議書「喺登記資料嘅問卷」。辯方又稱周沒有向仼何職員披露提款卡密碼,周應該知道別人無法在沒有其提款卡密碼的情況下利用該卡提取現金,質疑周不可能相信職員A所說的「有職員入錯資料 ,要快啲將錢㩒曬出嚟,如果唔喺公司會幫你㩒曬啲錢」,但周堅持當時自己完全相信職員A。

周於庭上指認出職員A為首被告黃展澤,職員B為次被告區存信,而職員C則為第三被告譚嘉希。案件明日再審。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3:35
更新時間:17:53

被告之一的張梓健。
被告之一的張梓健。
受害學生周俊宏。
受害學生周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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