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4職員涉串謀清潔公司董事用假文書 2人認罪願做汚點證人

2019-07-23 14:49

徐志豪(左)及羅穎恩( 右)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徐志豪(左)及羅穎恩( 右)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漁農自然護理署外判的管理服務承辦商四名現職及前僱員2016年10月為平息一項投訴,涉嫌串謀一名清潔公司董事使用虛假工作證明,訛稱其前僱員合乎晉升條件。五人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罪,兩名承辦商時任僱員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其餘三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再訊。兩名認罪被告即日表示願意以汚點證人頂證其餘被告,9月18日須再出席法庭以待廉署安排。

首4名被告分別是42歲林彥橋、38歲朴麗莉、33歲羅穎恩和35歲徐志豪。首三人均是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現職僱員。他們的職銜依次為總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和高級物業主任。徐則於2016年底離職,當時職位為前物業主任。至於第5被告44歲李大群,則是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

5人同被控2016年10月中旬,明知所屬正本為虛假,串謀使用一封2014年8月由大中華設施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聘任證明信件,觸犯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而林彥橋再被控翌年4月使用同一份虛假文件的副本。

當中夫婦33歲羅穎恩和35歲徐志豪承認控罪。辯方透露,徐有一項偷竊案底,與太太羅穎恩育有一名2歲女兒。夫婦表示第一被告林彥橋才是案中主謀,願意轉為汚點證人頂證其餘被告。裁判官安排夫婦兩人9月18日再出庭應訊,以待廉署視乎案件進度,決定是否接納兩人為控方證人;以及聽取被告進一步求情。

自2015年6月中國海外獲漁護署外判為管理服務外判商,負責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的清潔、保安等服務。案發2015年9月底,徐獲擢升為物業主任,按公司規定,該職位的僱員須擁有至少三年的物業管理經驗,以他當時只有約25個月的經驗,但未有被發現。

翌年,漁護署接獲一項投訴,指徐並不合資格晉升為物業主任。漁護署下令中國海外作內部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徐的經驗充足,其中一份工作證明顯示他曾受聘於大中華設施服務有限公司,但其後由該公司董事確認公司並未曾聘用任何全職員工。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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