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被告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兩人表明不認罪
2019-07-11 15:39
2016年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早前有3名男子被捕而遭起訴。3男被控以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共4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提訊,兩名被告在庭上表示會否認控罪,首被告則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李俊文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提訊,3名被告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代表首被告譚百熙的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在庭上透露,首被告意向未定,辯方需先索取有關衣物和鞋的專家報告,相關警員的記事冊和有關證物的資料,才能向譚提供全面且準確的法律意見,故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再提訊。陳大律師更表示在正式審訊時,亦將要處理「案中案」的審訊。另外兩名被告陳舜堯和王國斌則表示對首被告的申請無異議,二人亦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將否認控罪。
首被告譚百熙(21歲,酒保)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次被告陳舜堯(30歲,游泳教練)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一塊屬於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第三被告王國斌(22歲,學生)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一起損壞行人路。另外,譚及王亦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他倆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損壞一塊指示牌。
法庭記者:陳紫君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