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3被告原有条件保释候讯 两人表明不认罪

2019-07-11 15:39

王国斌(左)及谭百熙。
王国斌(左)及谭百熙。

2016年年初一至二发生的旺角暴乱事件,早前有3名男子被捕而遭起诉。3男被控以暴动、纵火和刑事损毁共4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提讯,两名被告在庭上表示会否认控罪,首被告则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索取文件。李俊文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20日再提讯,3名被告期间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候讯。

代表首被告谭百熙的辩方大律师陈伟彦在庭上透露,首被告意向未定,辩方需先索取有关衣物和鞋的专家报告,相关警员的记事册和有关证物的资料,才能向谭提供全面且准确的法律意见,故向法庭申请将案件押后再提讯。陈大律师更表示在正式审讯时,亦将要处理「案中案」的审讯。另外两名被告陈舜尧和王国斌则表示对首被告的申请无异议,二人亦透过代表大律师表示将否认控罪。

首被告谭百熙(21岁,酒保)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次被告陈舜尧(30岁,游泳教练)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在上述时间烧毁一块属于香港体操会的横额。第三被告王国斌(22岁,学生)则被控一项刑事损毁,指他于上述时间在山东街,联同其他人一起损坏行人路。另外,谭及王亦同被控一项刑事损毁罪,指他俩在山东街76号门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损坏一块指示牌。‬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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