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校長案】陳章萍涉使用虛假文書 罪名不成立

2019-07-02 17:11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資料圖片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資料圖片

揭發有「影子學生」校政混亂的屯門興德學校,時任校長陳章萍涉嫌使用虛假員工面試紀錄表案,她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經審訊後,陳章萍今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水佳麗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興德現任副校長宋卓範曾參與面試,更被指示撰寫相關的面試問題,但面試記錄表並無宋的姓名,書記其後亦無要求他補上簽名。而時任副校何志輝供稱記錄表上的簽署,非由出自其手;筆跡專家亦指出記錄表上的簽名不是由何所簽。水官裁定案中的求職者面試記錄表屬虛假。

而記錄表上亦有被告的簽署,她身為除校董會以外的管理者,有權查閱評核記錄,她須知道內容再以限權方式保存文件,必然知道記錄表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但無證據證明該張虛假文書由被告所製作,或她存有任何犯罪意圖。虛假的文書有機會因其他職員失誤,或差劣校政而造成,而被告只是佯裝毫不知情。

然而水官指出,被告無明顯動機犯案。證供顯示當教育局調查,被告不一定知道需要出示相關虛假文書。由於教育局最初只想了解,何以被取消教師資料的張錦輝仍在校工作而作出調查,法庭不清楚即使被告誘使行政主任接受假文件為真文書,教育局會蒙受何種不利。另外,若興德再有其他不妥行為或會收到警告信,但亦無證據說明被告會有任何後果。因此並不符合控罪元素,而裁定罪脫。

本案源於教育局於2017年時收到有關興德學校的投訴,指時任校長助理張錦輝在被取消教師資格後仍在校工作。張其後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被判社服令。

控罪指,46歲陳章萍於2017年5月24日,使用虛假興德學校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5:40
更新時間: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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