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友人放售手機私吞款項訛稱被劫 判感化1年

2019-07-02 15:44

29歲會所女職員替友人放售手機後私吞款項,更訛稱遭南亞裔男子劫走手機。女職員在友人要求下報警,後遭警方揭穿。女職員早前承認騙財和浪費警力兩項罪名,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時表示知錯,不會再犯。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見被告即時認罪,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

案情指,女事主在去年年底交托一部Iphone XR給女被告張寧恩放售,惟被告聲稱原有意購買手機的表弟身在內地,無法付款。女事主和被告相約於今年3月2日歸還手機,被告卻聲稱手機遭兩名南亞漢劫走。

被告事後向警方報案,聲稱在油塘高祥苑外突遭兩名南亞裔男子以尖物威脅,並劫去事主的手機。警方跟進調查後發現被告並沒有在案發現場出現,被告被捕後承認報假案,並透露在旺角以9600元放售事主的手機。

法庭記者;林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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