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要脅14歲少女「開房」 前港台佈景師判囚3個月

2019-06-28 14:19

被告以裸照要脅少女「開房」。 示意圖
被告以裸照要脅少女「開房」。 示意圖

39歲港台前佈景師因不獲港台續約而失業及有感情問題,在facebook結識不同女性,本年2月時認識一名14歲少女並提出性交易,但遭拒絕後卻要脅少女裸上身視訊,否則公開對話記錄,少女聞言照做,被告更截圖收藏。翌月,被告再以裸照要脅少女「開房」,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還柙候判,今在觀塘法院判囚3個月。

辯方引述被告李智良背景報告,提到案發時不知事主未滿16歲,「(在時鐘酒店)見到好細個已經想轉身走,但行咗幾步就被警察截住咗」。今又透露被告依靠父母「棺材本」過活,今次犯事自知對家人有所虧欠,想盡快重新工作掙錢養家,希望法庭可寬大處理。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控罪嚴重,被告依賴父母資產維生,聲稱「在網上搵長期關係嘅女性」,卻又付錢予女方發生關係,「用屋企嘅錢做呢啲行為好差」。當女方拒絕視訊,被告用對話記錄要脅的行為「更差」;逼對方脫衣視訊更截圖收藏「更加差」,若非事主向社工求助,後果將不堪設想。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保護兒童,就3項控罪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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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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