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要胁14岁少女「开房」 前港台布景师判囚3个月

2019-06-28 14:19

被告以裸照要胁少女「开房」。 示意图
被告以裸照要胁少女「开房」。 示意图

39岁港台前布景师因不获港台续约而失业及有感情问题,在facebook结识不同女性,本年2月时认识一名14岁少女并提出性交易,但遭拒绝后却要胁少女裸上身视讯,否则公开对话记录,少女闻言照做,被告更截图收藏。翌月,被告再以裸照要胁少女「开房」,最终少女向社工求助揭发事件。男子早前承认刑事恐吓、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制作儿童色情物品3罪,还柙候判,今在观塘法院判囚3个月。

辩方引述被告李智良背景报告,提到案发时不知事主未满16岁,「(在时钟酒店)见到好细个已经想转身走,但行咗几步就被警察截住咗」。今又透露被告依靠父母「棺材本」过活,今次犯事自知对家人有所亏欠,想尽快重新工作挣钱养家,希望法庭可宽大处理。

暂委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控罪严重,被告依赖父母资产维生,声称「在网上搵长期关系嘅女性」,却又付钱予女方发生关系,「用屋企嘅钱做呢啲行为好差」。当女方拒绝视讯,被告用对话记录要胁的行为「更差」;逼对方脱衣视讯更截图收藏「更加差」,若非事主向社工求助,后果将不堪设想。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保护儿童,就3项控罪判被告即时入狱3个月。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2:39
更新时间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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