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政司:執法機關有需要才轉交獨立決定 無合理機會定罪不檢控
2019-06-27 18:58
大批示威者今日包圍律政中心要求會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若驊至今一直無露面,律政司透過發言人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於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調查案件不提出檢控,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調查完畢後,執法機關有需要時才會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律政司重申,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必須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如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律政司會繼而考慮作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包括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及疑犯的態度或心理狀況等。
律政司強調,無論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均不影響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63條進行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強調,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明年7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特區政府會接受這事實。發言人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和平、理性和顧及其他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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