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路邊換胎被警控阻街 駕妻私家車男司機罪脫

2019-06-21 15:31

車主黃宇詩。 陳楚琨攝
車主黃宇詩。 陳楚琨攝

男司機去年10月駕駛妻子名下的私家車時聽到響聲,駛往火炭車房檢查時,發現已有3個車軨扭曲變形、其中一車胎更有局部隆起的情況出現,繼續行駛或會「爆胎」造成危害,男司機逐按車房職員指示將車停泊在街邊。未料當車輛已被唧起、拆走所有輪胎的狀況下,有警員指其車阻街,要求駛走不果,隨即發出告票。女車主拒交罰款,事件鬧上法庭。經審訊後,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男司機停泊位置的確對其他車輛造成阻礙,但其停車維修原因屬有必要性,未能構成定罪元素,裁定被告罪脫。

30歲車主黃宇詩否認一項汽車對道路造成障礙罪,控罪指她名下私家車在去年10月9日在火炭桂地街非法停泊,

暫委裁判官鄭宇傑裁決時指出,要達成票控罪名元素有三,即汽車是否確實停泊在道路上、是否對該路段使用者造成障礙、是否屬不必要停泊。

雙方就車輛當時確實停泊在路邊沒有爭議;而其他車輛需行駛至中間行車線,才能駛經道路,無礙已構成對該路段使用車造成障礙。然而,本案所涉之車輛已被判斷為不適宜繼續行駛,若繼續行駛,必然會造成危險,故男司機停泊的原因,可視為有必要,未能構成定罪元素,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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