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就6‧12警民衝突事件 投訴警察課收34宗投訴涉毆打濫權
2019-06-18 17:40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上表示,就6月12日下午發生的情況,警方在當日下午3時30分宣布是「暴動」情況,警方是根據《公安條例》,以及基於當時情況及事實為基礎來作界定。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當中16宗為須匯報投訴,以及18宗須知會投訴,涉及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另外,警方昨日亦接獲監警會轉介,有關記者協會27宗涉及毆打及濫用職權的投訴。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過去兩周密切關注就反逃犯條例修訂的事態發展,認為警方有誠意處理投訴,但強調需要觀察究竟能否實踐。他又指,監警會是以民事標準處理投訴。
而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說,需要大量時間識別被投訴警員,又指即使拍到影片,當事人亦未必能認出涉及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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