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驅散示威者行動拘捕11人 盧偉聰:警方已很克制
2019-06-13 18:32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傳媒,交代昨日警方驅散示威者的行動,指昨日示威者有組織策劃暴力行動,警方在生命受威脅下才使用適當武力,驅散行動歷8小時,共拘捕11人,22名警員受傷。
盧偉聰表示,早上8時大批蒙面示威者衝出龍和道,作出挑釁行動,但警方已很克制及有指引應付特殊情況,但至下午3時多,多批示威者有組織有策劃地以鐵枝、木板、磚頭等攻擊警方防線,警方在生命受威脅,及保護立法會大樓,才使用適當武力,昨日使用的裝備,包括催淚彈、手擲催淚彈,橡膠子彈及胡椒噴霧等,以低殺傷力武器驅散示威者,經過8小時才完成驅散。行動中拘捕11人,涉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以及與暴動相關罪行,共有22警員身體有不同受傷。
他澄清,警方昨日下午約3時半定性事態為「暴動」,但昨日下午他因英文翻譯表達不好使用了「騷亂」字眼,但實質指「暴動」。
他呼籲市民平心靜氣表達意見,勿作出暴力行動,同時警方會進行檢討,以作為日後類似情況的借鏡。
盧偉聰表示,難以斷定不會使用實彈射擊,舉例有人燃燒汽油彈或者手持土製炸彈,警方不能排除使用實彈。
建立時間:1737
更新時間: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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