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盧偉聰:昨共發約150枚催淚彈 20發布袋彈
2019-06-13 18:25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傳媒,交代昨日警方驅散示威者的行動。盧偉聰表示 ,昨日不只一次向示威者舉旗及作出口頭警告,昨日全日大約共發射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約20枚布袋彈。他強調警方盡量在可行情況下先向示威者舉旗或口頭警告,才會發射催淚彈。
盧偉聰強調,警方定性昨日情況是暴動,警方一直忍讓避免、防守政府總部及立法會,警方知道示威者情緒十分不穩,從上午到下午3時示威者暴力衝擊前,一直避免與示威者爆發正面。最後到下午3時過後,警員遭示威者投擲鐵支、木板、磚頭,受到生命威脅,才以低殺傷力武器驅散示威者,警員已非常非常克制,強調警方採用的武力合符國際標準,
盧偉聰解釋,橡膠子彈及布袋彈聽上去好似子彈,但其實都是低殺傷力武器,在外國的暴動場合經常使用,例如有示威者丟磚頭,警員要在長距離下阻止示威者靠近,就會使用。
盧偉聰強調,警方會在可行情況下先向示威者舉旗或口頭警告,才會發射催淚彈或橡膠子彈,但如果情況十分危急,警員可能先發射再警告。他指,警方迫不得已才使用武力,警員也香港人,想香港治安良好,想令所有香港市民在安全境下,想大家和平理性。
警方在行動中拘捕11人,涉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以及與暴動相關罪行。行動中有22警員受傷。他表示,警方有在醫院拘捕一些疑犯,明白有人質疑警員在醫院拉人,如果有人收到舉報, 不論任何地方只要有合理懷疑,例如有黑社會在醫院不會等佢出來才拘捕,警方只是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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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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