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學生偷拍法庭 判$1000自簽保守行為1年
2019-06-12 11:23
19歲內地女學生涉嫌在台灣殺女友案被告陳同佳於高等法院就洗黑錢罪判刑當日,用手機偷拍法庭內情況,被控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願意撤銷控罪,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裁判官最終判內地女生以1000港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
19歲女被告趙浦伊被控2019年4月29日,在高等法院第24庭內,一共拍攝6張相片及2段影片。案件承認事實中指出,趙浦伊在北京某大學修讀法律,她於2019年4月28日與同學及朋友來港旅行4日3夜,她指於4月29日到高等法院的目的是要探索中港兩地法院之間的分別,而她於陳同佳事件判刑時,因公眾席爆滿而無法進庭,最後在散庭時入庭拍照,而該些相片亦拍下陳同佳及主控官的樣貌。女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純粹好奇而拍下照片,亦無意發布該些照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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