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減法定人數 郭卓堅長毛司法覆核被駁回
2019-06-12 11:11
立法會於前年12月通過《議事規則》修訂,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35人下調至20人,打擊民主派及本土派議員藉點人數引發流會「拉布」的戰術。長洲居民郭卓堅與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先後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挑戰相關修例。法官今早頒布判詞,駁回2人的覆核申請。
與訟各方於上月的聆訊中,爭議《基本法》第75條對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全體委員會。
申請方認為,全體委員會只是立法會的另一個標籤,其成員組成和角色與大會無異,故其會議的法定人數同受《基本法》規限。立法會主席一方反駁指,全體委員會是在立法過程中按《議事規則》產生的臨時組織,其法定人數由《議事規則》決定。
法官在判詞指出,《基本法》作為憲制文件,只列出特區管治的一般原則,但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職責只是在法案獲全體會議(大會)二讀通過後微調法案細節,職權和功能都較大會狹窄。即使兩者的議員組成相同,卻不能相提並論。
法官又解釋,《基本法》清楚區別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第75(2)條亦列明「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賦予立法會成立各大小委員會的權力,全體委員會亦應當作委員會看待。
另外,在回歸前立法會及其轄下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分別由當時的憲制文件《皇室訓令》及立法會內部規則《會議常規》規定。按照一貫解讀的原則,在回歸後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應由現時的《議事規則》規範。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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